广大患者:
为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24〕5号)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标准化粪菌制备实行放开价格医疗服务项目,现将拟定的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计价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1 |
上门服务费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副高以下职称 |
次·人 |
150 |
以5公里为起步,每增加1公里,加收10元,最高限价240元。 |
2 |
上门服务费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副高及以上职称 |
次·人 |
230 |
以5公里为起步,每增加1公里,加收12元,最高限价340元。 |
3 |
标准化粪菌制备 |
次 |
4000 |
|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止,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医保物价部反映。
公示联系电话:0830 4286657
泸州市中医医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