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可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跨省住院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为使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更加顺利,现将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平台。
1.线上申请办理自助备案有以下平台:
(1)公共服务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
(2)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
(3)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四川医保。
2.线下通过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电话备案。市、区县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如下:
经办机构 |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工作日) |
泸州市本级 |
0830-3104054 |
9 :00- 12:00,14:30- 18:15 |
江阳区 |
0830-3120582 |
9 :00- 12:00,13:30- 17:00 |
龙马潭区 |
0830-2623573 |
9 :00- 12:00,13:30- 17:00 |
纳溪区 |
0830-4212112 |
9 :00- 12:00,13:30- 17:00 |
泸 县 |
0830-8993785 |
9 :00- 12:00,13:30- 17:00 |
合江县 |
0830-5252256 |
9 :00- 12:00,13:30- 17:00 |
叙永县 |
0830-6227922 |
9 :00- 12:00,13:30- 17:00 |
古蔺县 |
0830-7211930 |
9 :00- 12:00,13:30- 17:00 |
(二) 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6个 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 实时申请变更。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 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 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温馨提示:西南片区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2023年1月1 日起,我市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及云南省六个试点统筹区(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 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有 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入院,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医疗机构 级别 |
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 |
在职人员 |
退休人员 |
起付标准 |
居民医保人员 |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 |
非急诊且未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 |
非急诊且未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 |
非急诊且未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 |
|||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
1000 |
80% |
70% |
86% |
76% |
900 |
80% |
70% |
二级医疗机构 |
1000 |
80% |
70% |
82% |
72% |
900 |
70% |
60% |
三级医疗机构 |
1000 |
80% |
70% |
80% |
70% |
900 |
50% |
45% |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特病,执行我市本地就医支付比例。 |
(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执行我市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 策。
2.以非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确需 回我市就医的,无需撤销备案,可在我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我市本地就医 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3.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我市 就医的,在出院结算前按承诺事项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可享受我市医保住院报销 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则执行我市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