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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告知书
来源:泸州市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3-06-15 16:21:29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可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跨省住院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为使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更加顺利,现将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平台。

1.线上申请办理自助备案有以下平台:

(1)公共服务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四川医保APP。

(2)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

(3)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局、四川医保。

2.线下通过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电话备案。市、区县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如下:

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

泸州市本级

0830-3104054

9 :00- 12:00,14:30- 18:15

江阳区

0830-3120582

9 :00- 12:00,13:30- 17:00

龙马潭区

0830-2623573

9 :00- 12:00,13:30- 17:00

纳溪区

0830-4212112

9 :00- 12:00,13:30- 17:00

泸  县

0830-8993785

9 :00- 12:00,13:30- 17:00

合江县

0830-5252256

9 :00- 12:00,13:30- 17:00

叙永县

0830-6227922

9 :00- 12:00,13:30- 17:00

古蔺县

0830-7211930

9 :00- 12:00,13:30- 17:00

(二) 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6个 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 实时申请变更。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 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 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温馨提示:西南片区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2023年1月1  日起,我市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及云南省六个试点统筹区(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 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有 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入院,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跨省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医疗机构

级别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

居民医保人员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

非急诊且未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

非急诊且未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

非急诊且未转诊转院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1000

80%

70%

86%

76%

900

80%

70%

二级医疗机构

1000

80%

70%

82%

72%


900

70%

60%

三级医疗机构

1000

80%

70%

80%

70%


900

50%

45%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特病,执行我市本地就医支付比例。

(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执行我市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 策。

2.以非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确需 回我市就医的,无需撤销备案,可在我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我市本地就医 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3.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我市 就医的,在出院结算前按承诺事项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可享受我市医保住院报销 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则执行我市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