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具体有哪些变化关乎个人参保待遇?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城乡居民保险
1.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从180天缩短为缴费之月起满3个月。
2.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将不能随父母的居民保险报销。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年度限额支付,无起付线,支付限额从120元/年提高到130元/年,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急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70%进行支付。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当年有效,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4.城乡居民住院参保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原则。参保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首诊医疗机构就医的,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不降低当次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住院统筹支付政策详见下表:
城乡居民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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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 |
市内医疗机构 |
市外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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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 |
|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
200 |
90% |
900 |
70% |
80% |
二级医疗机构 |
400 |
80% |
900 |
60% |
70% |
三级医疗机构 |
800 |
60% |
900 |
45% |
50% |
二、职工参保待遇
1.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待遇。2023年1月1日起,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和共济政策开始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费、购药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功能)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和购药费用纳入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本市职工参保患者在我市以外其他统筹区就诊或购药时,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报销比例、基金支付限额等与统筹
区内一致。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详见下表:
职工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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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型 |
起付线 (元/年) |
报销比例 |
限额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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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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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
统账 结合 |
在职 |
200 |
60% |
50% |
800 |
退休 |
150 |
70% |
60% |
1000 |
||
单建统筹 |
200 |
60% |
50% |
400 |
2.职工住院报销待遇。
职工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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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 |
在职人员 |
退休人员 |
||||||||
市内医疗机构 |
市外医疗机构 |
市内医疗机构 |
市外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 比例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起付标准(元) |
支付比例 |
临时外出(市外)急诊抢救人员和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 |
|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 |
500 |
90% |
1000 |
70% |
80% |
400 |
96% |
1000 |
76% |
86% |
二级医疗机构 |
600 |
85% |
1000 |
70% |
80% |
500 |
92% |
1000 |
72% |
82% |
三级医疗机构 |
700 |
80% |
1000 |
70% |
80% |
600 |
88% |
1000 |
70% |
80% |
三、生育保险
1.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核定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支付金额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如其配偶已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的50%。
3.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生育相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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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别 |
生育险职工 |
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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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及以上 |
多胎 |
随生育险男职工配偶 |
级别统一 |
多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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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
自然分娩 |
限额1800 |
限额4000 |
400/个 |
同级别职工限额的1/2 |
1200 |
200/个 |
难产(含剖宫产) |
限额2500 |
限额5600 |
400/个 |
1800 |
2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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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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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流产术 |
限额800 |
无
|
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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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流产术 |
限额15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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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术 |
限额15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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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 |
限额350 |
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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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 |
限额150 |
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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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 |
限额1200 |
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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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输精管复通 |
限额1500 |
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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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定额补助 |
女职工分娩后,实行定额补助700元 |
定额的1/2 |
不享受 |
上述医保新政策依据《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详情可登录泸州市人民政府或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看。
✿✿✿✿✿✿✿✿✿2023年我院被相关部门确定为全市首诊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