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我院与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签订《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协议》,标志着我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正式开通。
据悉,省内异地参保城镇职工在我院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费用由就医医院与医保办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这就意味着省内异地参保城镇职工持社会劳动保障卡和身份证,出院结算当时就能报销。免去患者异地就医报销的繁琐和麻烦,解决了看病报销难的问题。
但需注意的是,省内异地参保城镇职工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才能在出院时进行即时结算,结算时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
(胡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