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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立中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转型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8-02-13 09:45:40

 

《黑龙江省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指出

 

确保公立中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转型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靳万庆   通讯员李维东)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黑龙江省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将公立中医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中,确保公立中医院不撤销、不合并、不转型。

  《意见》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准入、监管。公立中医院应以公益性为核心,以促进中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探索建立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核定公立中医院人员编制的基础上,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配备和充实中医药人员。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要拓展中医服务项目,体现中医特色优势;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

  《意见》任务共有10项,包括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等3部分,要求抓好形成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内容并取得实效。

 

编辑:陈栎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