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泸州市中医医院
24小时应诊电话:0830-3103108
预约挂号电话:0830-3192516(接电话时间8:00-11:30,13:30-17:00)

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单位

国家级胸痛中心、国家级心衰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泸州市中医医院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来源:泸州市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0-04-10 16:00:2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号)、《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海三

副组长:王万芳、何进、何启红、薛成后、胡伟

成  员:杨华、曾理、沈林、韦波、张盛敏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工作,制定捐赠管理办法,指导捐赠的预评估、接受、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华,成员万吉涛,主要负责签订捐赠协议,指定捐赠款物管理部门,按规定公示捐赠相关信息,以及统筹协调捐赠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小组,组长何启红,成员肖潇、蔡文烈、潘娟。工作职责:协助捐赠款物管理部门进行捐赠预评估,并全程监督捐赠接受、管理、使用等工作。

二、款物捐赠流程

(一)捐赠预评估

1.成立预评估小组:由捐赠款物管理部门牵头,财务

科、监察审计科组成,必要时请相关业务科室参与。

2.预评估重点内容:捐赠接受必要性、捐赠方背景、捐赠实施可行性、捐赠用途是否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捐赠物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捐赠物资的价值。

  (二)签订捐赠协议

1.经预评估小组评估后,可接受捐赠的款物,价值两万以下由捐赠款物管理部门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院办公室签订捐赠协议;价值两万以上(含两万)五万元以下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核通过后,由院办公室签订捐赠协议;价值五万元及以上经“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办公室签订捐赠协议。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捐赠。

   2.院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合法合规的捐赠协议文本模板,明确捐赠人信息、捐赠物资及金额、捐赠意愿、履行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物资使用范围和用途、剩余物资的处理权限等。

3.因捐赠款物数量少,确实不愿意签订协议的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出具捐赠物品接受证明。

(三)财务管理

1.财务科要按照捐赠协议上明确的货币金额或非货币性捐赠财产价值,开具发票。

2.财务科应建立健全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接受捐赠的财产应当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3.财务科应当及时按照书面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逐项核对、入账。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

(四)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1.捐赠款物管理部门要按照捐赠协议验收无误后,入库登账,并建立独立出入库账户,便于跟踪追溯捐赠款物流向。对防护物资要分级分类,分区域使用,防止过度防护。要认真核算全院医用物资日均消耗量及需求量,做到有计划、合理分配发放,坚决杜绝浪费,做到库存清楚、分配合理、使用得当、高效节约。

2.捐赠款物只能用于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对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捐赠财产,任何科室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

(五)信息公开

1.院办公室要利用医院官网、院务公开栏、OA系统等渠道,对捐赠管理办法、捐赠协议、捐赠款物信息、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2.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本单位受赠财产、财产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